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25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交聲字第25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0年度交聲字第2512號原處分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謝賢騰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對於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於民國100年8月19日所為之處分(裁決案號詳如附表所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處分均撤銷。
前項撤銷部分,均不罰。
理由
一、原處分機關裁決意旨:異議人即受處分人謝賢騰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地點,均因「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之交通違規事由,為警製單逕行舉發。原處分機關遂於100年8月19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製發裁決書,各裁罰新臺幣(下同)3000元。
二、受處分人聲明異議意旨:本人為一良好國家公民,監理單位不應以聯絡不到本人,即逕行隨意開立高達8萬多元罰鍰。原本只應付3000元的過路費,竟因為警察與遠通ETC的作業不彰,而使本人應繳8萬多元的罰單,並被當街拆立車牌,真是天地不容,為此聲明異議。
三、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交通○○○區○道○○○路局為辦理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依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相關規定訂定「交通○○○區○道○○○路局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依本辦法第15條規定,用路人不依規定繳費者,營運單位,依本局(指高速公路局)查明之車籍資料,製發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追繳通行費並加收作業處理費用;用路人應於通知單所列之繳費期限內完成補繳程序,逾期未繳納則移送相關警察單位依法處理,96年6月4日修正發布之注意事項第1點、第13點第1項、第17點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揆諸上開說明,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通過電子收費車道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時,高速公路局應踐行「製發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之程序,亦即明文規定除應將該駕駛人車輛之車種、牌照號碼、通行時間、地點、行駛方向等予以記錄並照相或錄影存記外,並應於查明車籍資料後,製發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通知駕駛人應依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所列金額及繳費期限完成補繳通行費並加收作業處理費用,逾補繳期限截止日未繳納者,方依法舉發。
四、次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定有明文。又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又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3個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第3項、第74條分別定有明文。是有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文書之送達,苟非已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或營業所,尚難認已符送達之規定。而所謂「住居所」,依民法第20條之規定,乃依一定之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區域者,始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亦即除主觀上有久住一定區域之意思外,尚須客觀上有住於一定區域之事實,該一定之區域始為住所,並不以登記為要件。又戶籍法僅為戶籍登記之行政管理規定,戶籍地址不過係依戶籍法所為登記之事項,並非為認定住所唯一標準(最高法院83年度台抗字第393號裁定意旨參照)。而關於汽車行駛於應繳納通行費之國道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費時,既應由遠通電收公司依高公局查明之車籍資料寄發補繳通知單通知用路人補繳,則「交通○○○區○道○○○路局委託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以下簡稱補繳通知單)之書面通知,亦應依上開規定送達。
五、經查:㈠受處分人駕駛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如附
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因卡片餘額不足,經通知補繳,而未依限補繳,經警認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製單逕行舉發等情,為受處分人所不爭執,並有如附件所示之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及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反道路交通管事件裁決書附卷可憑,堪信為真實。
㈡又受處分人因上開違規事實,經遠通公司製發填製補繳通知
單,以郵務方式,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送達於受處分人位於「基隆市○○區○○路207之3號」之戶籍地址,因未獲會晤受處分人,亦無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遂將上開補繳通知單寄存於郵局等情,固有受處分人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交通○○○區○道○○○路善化收費站100年9月29日高善稽字第1000001357號函暨隨函檢附如附件所示之高速公路局委託遠通公司辦理電子收費業務送達證書在卷可稽。然查,受處分人之戶籍地址雖設於「基隆市○○區○○路207之3號」,惟戶籍地址非為認定受處分人之住居所判斷之唯一依據,已如前述。本件受處分人駕照上所登記之地址為「臺北市○○區○○○路○○巷37之2號」,另其於93年5月8日過戶時向汽車監理單位登記之車主地址為「臺北市○○區○○路○○巷○○弄26之7號5樓」,此觀卷附「證號查詢汽車駕駛人」列印單、「車號查詢汽車車籍」列印單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即明,足認受處分人確已向監理機關陳明其住居所為「臺北市○○區○○○路○○巷37之2號」及「臺北市○○區○○路○○巷○○弄26之7號5樓」,而非片面遷徙住所、未辦理異動及陳報新址,使公路監理機關無從得知應受送達人住居所變更,而僅能就應受送達人依戶籍地推定之住所地送達文書,致有將此不利益歸由未陳報新址或申請地址異動之應受送達人自行承擔之情事。且依首揭規定與說明,遠通公司本應於查明車籍資料後,通知駕駛人限期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則遠通公司於辦理送達本件補繳通行費時,即應請求高公局或依授權逕向監理機關另行查明車籍資料及其他應受送達處所,以供寄送補繳通知單,若此,實不難查得受處分人除登記之戶籍地址外,尚有上開駕照登記地址及車籍登記地址,而將補繳通知單送達於受處分人上開駕照登記地址及車籍登記地址,始屬合法送達,是其僅向受處分人戶籍地址所為之寄存送達即不合法,尚不生送達之效力。從而,如附件所示之補繳通知單既未合法送達,受處分人自無從於補繳期限前補繳通行費,則其是否有「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行為,在另行合法送達補繳通知單或是受處分人補繳通行費之前仍屬不確定狀態,舉發單位尚無從為舉發。
六、綜上所述,本件補繳通知單尚未合法送達於受處分人,故原舉發機關以受處分人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行為製單舉發,顯有未合,則原處分機關未察而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各裁罰受處分人罰鍰3000元於法即有未合,受處分人之異議尚非無據,應由本院將原處分均撤銷,並諭知受處分人不罰,以資適法。
七、至於受處分人所稱其車牌遭當街拆除部分,係因受處分人另於100年7月15日為警當場舉發有使用註銷牌照行駛之交通違規,與受處分人本件是否涉有前開違規事實無涉,併予敘明。
八、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
交通法庭法官羅智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廖健雄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附表┌─┬───────┬───────┬────┬──────┬───┬─────┬────┐│編│裁決書編號│舉發單編號│違規行為│違規事實│裁罰金│舉發單寄存│本院案號││號│││時間││額(新│日││││├───────┼────┼──────┤台幣)├─────┤││││舉發機關│違規地點│違規法條││補繳通知單│││││││││寄存日││├─┼───────┼───────┼────┼──────┼───┼─────┼────┤│1│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HP016371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HP016371││27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01:29│依規定繳費│││2512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古坑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八警察隊古坑分│9車道│條第1項│││││││隊││││││├─┼───────┼───────┼────┼──────┼───┼─────┼────┤│2│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HP016370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HP016370││27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01:15│依規定繳費│││2513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古坑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八警察隊古坑分│10車道│條第1項│││││││隊││││││├─┼───────┼───────┼────┼──────┼───┼─────┼────┤│3│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GQ024076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GQ024076││27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00:53│依規定繳費│││2514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名間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七警察隊名間分│10車道│條第1項│││││││隊││││││├─┼───────┼───────┼────┼──────┼───┼─────┼────┤│4│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GQ024077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GQ024077││27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01:52│依規定繳費│││2515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名間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七警察隊名間分│9車道│條第1項│││││││隊││││││├─┼───────┼───────┼────┼──────┼───┼─────┼────┤│5│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FQ030567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FQ030567││25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19:25│依規定繳費│││2516號│││├───────┼────┼──────┤├─────┤││││內政部警政署國│龍潭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六警察隊龍潭分│10車道│條第1項│││││││隊││││││├─┼───────┼───────┼────┼──────┼───┼─────┼────┤│6│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FQ030565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FQ030565││25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16:29│依規定繳費│││2517號│││├───────┼────┼──────┤├─────┤││││內政部警政署國│龍潭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六警察隊龍潭分│9車道│條第1項│││││││隊││││││├─┼───────┼───────┼────┼──────┼───┼─────┼────┤│7│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GP023449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GP023449││25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15:21│依規定繳費│││2518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大甲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七警察隊大甲分│9車道│條第1項│││││││隊││││││├─┼───────┼───────┼────┼──────┼───┼─────┼────┤│8│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BR019494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BR019494││25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19:56│依規定繳費│││2519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後龍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二警察隊後龍分│10車道│條第1項│││││││隊││││││├─┼───────┼───────┼────┼──────┼───┼─────┼────┤│9│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GP023450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GP023450││25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20:16│依規定繳費│││2520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大甲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七警察隊大甲分│10車道│條第1項│││││││隊││││││├─┼───────┼───────┼────┼──────┼───┼─────┼────┤│10│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FP069274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FP069274││25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16:45│依規定繳費│││2521號│││├───────┼────┼──────┤├─────┤││││內政部警政署國│樹林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六警察隊樹林分│11車道│條第1項│││││││隊││││││├─┼───────┼───────┼────┼──────┼───┼─────┼────┤│11│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FP069275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FP069275││25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19:09│依規定繳費│││2522號│││├───────┼────┼──────┤├─────┤││││內政部警政署國│樹林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六警察隊樹林分│12車道│條第1項│││││││隊││││││├─┼───────┼───────┼────┼──────┼───┼─────┼────┤│12│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BR019493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BR019493││25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15:41│依規定繳費│││2523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後龍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二警察隊後龍分│9車道│條第1項│││││││隊││││││├─┼───────┼───────┼────┼──────┼───┼─────┼────┤│13│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GP023430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GP023430││20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09:12│依規定繳費│││2524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大甲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七警察隊大甲分│9車道│條第1項│││││││隊││││││├─┼───────┼───────┼────┼──────┼───┼─────┼────┤│14│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GP023431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GP023431││20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15:51│依規定繳費│││2525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大甲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七警察隊大甲分│10車道│條第1項│││││││隊││││││├─┼───────┼───────┼────┼──────┼───┼─────┼────┤│15│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BR019467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BR019467││20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09:31│依規定繳費│││2526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後龍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二警察隊後龍分│9車道│條第1項│││││││隊││││││├─┼───────┼───────┼────┼──────┼───┼─────┼────┤│16│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FQ030524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FQ030524││20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09:58│依規定繳費│││2527號│││├───────┼────┼──────┤├─────┤││││內政部警政署國│龍潭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六警察隊龍潭分│9車道│條第1項│││││││隊││││││├─┼───────┼───────┼────┼──────┼───┼─────┼────┤│17│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BR019469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BR019469││20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15:31│依規定繳費│││2528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後龍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二警察隊後龍分│10車道│條第1項│││││││隊││││││├─┼───────┼───────┼────┼──────┼───┼─────┼────┤│18│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FQ030526號│100年4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7月20│100年度│││裁22-ZFQ030526││20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15:03│依規定繳費│││2529號│││├───────┼────┼──────┤├─────┤││││內政部警政署國│龍潭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5月25│││││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六警察隊龍潭分│10車道│條第1項│││││││隊││││││├─┼───────┼───────┼────┼──────┼───┼─────┼────┤│19│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DP030508號│100年3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6月20│100年度│││裁22-ZDP030508││21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03:04│依規定繳費│││2530號│││├───────┼────┼──────┤├─────┤││││內政部警政署國│斗南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4月26│││││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四警察隊斗南分│7車道│條第1項│││││││隊││││││├─┼───────┼───────┼────┼──────┼───┼─────┼────┤│20│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DQ029229號│100年3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6月20│100年度│││裁22-ZDQ029229││21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02:44│依規定繳費│││2531號│││├───────┼────┼──────┤├─────┤││││內政部警政署國│新營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4月26│││││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四警察隊新營分│6車道│條第1項│││││││隊││││││├─┼───────┼───────┼────┼──────┼───┼─────┼────┤│21│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CR034913號│100年3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6月20│100年度│││裁22-ZCR034913││21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07:00│依規定繳費│││2532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員林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4月26│││││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三警察隊員林分│7車道│條第1項│││││││隊││││││├─┼───────┼───────┼────┼──────┼───┼─────┼────┤│22│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DR031984號│100年3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6月20│100年度│││裁22-ZDR031984││21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02:55│依規定繳費│││2533號│││├───────┼────┼──────┤├─────┤││││內政部警政署國│新市○○○道路交通管理││100年4月26│││││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四警察隊新市○○○○道│條第1項│││││││隊││││││├─┼───────┼───────┼────┼──────┼───┼─────┼────┤│23│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EP053279號│100年3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6月20│100年度│││裁22-ZEP053279││21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02:06│依規定繳費│││2534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岡山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4月26│││││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五警察隊岡山分│6車道│條第1項│││││││隊││││││├─┼───────┼───────┼────┼──────┼───┼─────┼────┤│24│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EQ017121號│100年3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6月20│100年度│││裁22-ZEQ017121││19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20:22│依規定繳費│││2535號│││├───────┼────┼──────┤├─────┤││││內政部警政署國│田寮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4月26│││││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五警察隊田寮分│10車道│條第1項│││││││隊││││││├─┼───────┼───────┼────┼──────┼───┼─────┼────┤│25│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GQ023750號│100年3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6月20│100年度│││裁22-ZGQ023750││19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18:34│依規定繳費│││2536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名間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4月26│││││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七警察隊名間分│10車道│條第1項│││││││隊││││││├─┼───────┼───────┼────┼──────┼───┼─────┼────┤│26│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HP016200號│100年3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6月20│100年度│││裁22-ZHP016200││19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18:55│依規定繳費│││2537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古坑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4月26│││││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八警察隊古坑分│10車道│條第1項│││││││隊││││││├─┼───────┼───────┼────┼──────┼───┼─────┼────┤│27│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HR015025號│100年3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6月20│100年度│││裁22-ZHR015025││19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20:05│依規定繳費│││2538號│││├───────┼────┼──────┤├─────┤││││內政部警政署國│善化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4月26│││││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八警察隊善化分│10車道│條第1項│││││││隊││││││├─┼───────┼───────┼────┼──────┼───┼─────┼────┤│28│北市裁罰字裁第│第ZHQ014869號│100年3月│汽車行駛於應│3,000│100年6月20│100年度│││裁22-ZHQ014869││19日│繳費之公路不│元│日│交聲字第│││號││19:50│依規定繳費│││2539號│││├───────┼────┼──────┤├─────┤││││內政部警政署國│白河收費│道路交通管理││100年4月26│││││道公路警察局第│站南向第│處罰條例第27││日│││││八警察隊白河分│10車道│條第1項│││││││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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