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8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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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催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催字第81號聲請人 謝弦 均上列聲請人謝弦均因與間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謝弦均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載金額為19500元,惟掛失止付通知書上載為10900元,請具狀釋明之。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