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805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805號

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PHOONKARWAI(中文名:潘家偉)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PHOONKARWAI(中文名:潘家偉)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24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被告PHOONKARWAI(中文名:潘家偉)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下同)114年4月24日執行羈押,至114年7月23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訊問被告後,本院認為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4年7月24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李進清

                   法 官 葉明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洪宛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