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8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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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38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380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志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宗瑋 上列聲請人與宥瑋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聲請狀附件二之票據清單,其上所載票據之影本及其退票理由單,或相關催討文件, 俾利 釋明請求新臺幣00000000元之依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6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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