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6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易字第六五七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等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於本院第九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6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易字第六五七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等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於本院第九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