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87號上訴人即被告昶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聖博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龍茂科技有限公司間101年度訴字第1287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787,40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8,08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書記官蘇千雅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