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9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易字第93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溫麗珠選任辯護人陳進文律師
林凱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5498號、第693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陳彥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昱廷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