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4號聲請人 王曉琪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17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7年度司催字第2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書記官張懿中┌──────────────────────────────────────────────────┐│附表:股票108年度除字第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1│1000││├──┼──────────────┼──────────────┼────┼───┼────┼───┤│0002│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1│1000││├──┼──────────────┼──────────────┼────┼───┼────┼───┤│0003│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1│1000││├──┼──────────────┼──────────────┼────┼───┼────┼───┤│0004│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1│1000││├──┼──────────────┼──────────────┼────┼───┼────┼───┤│0005│昇陽國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1│1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