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亡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亡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亡字第82號聲請人 廖智偉 律師( 楊健一 之財產管理人)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失蹤人楊健一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楊健一(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失蹤前最後設籍地址:臺中洲大甲郡清水街清水字西勢三百五十四番地)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玟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書記官呂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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