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49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4988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代理人 鄭榮平 債務人 張福雄 即 張芹生 繼承.債務人 張堃雄 即張芹生繼承.債務人 張鳯英 即張芹生被繼.債務人 賴張平英 即張芹生繼.債務人 張桂英 即張芹生繼承.債務人 張竹英 即張芹生繼承.債務人 張文峰 即張芹生繼承.債務人 張文熙 即 張延通 ).債務人 張芳緣 即張芹生繼承.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二、債務人張福雄、張堃雄、張鳯英、賴張平英、張桂英、張竹英、張文峰、張文熙(即張延通)及張芳緣等9人之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