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司雄勞小調字第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記大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雄勞 小調字第2號給付工資等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7月1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書記官 楊銘仁
  調解委員 洪淑淨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甲○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捌仟元。
  給付方法:相對人於98年7月16日前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 解 委 員 洪淑淨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銘仁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 記 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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