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10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10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109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嘉龍本件被告前經本院以109年8月4日109年度審訴字第198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
1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本件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應進行通常審判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玟希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