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28號原告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春發 原告美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春發共同 張睿文 律師訴訟代理人複代理人 陳星翰 律師被告 余蔡彩雲 訴訟代理人 余忠淵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06年8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06年10月23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再開辯論理由:被告未提出已與其他繼承人協議由其繼承基隆市○○區○○路○○號房屋、鐵棚及附屬建物之證明文件)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民事庭法官黃梅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書記官陳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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