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0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七號
原告甲○○被告乙○○○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瑪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黃傳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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