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4年台聲字第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四年度台聲字第九九○號聲請人 楊綉貞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黃綿間 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二一號、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三七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中華民國一○四年八月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袁靜文
法官鄭雅萍法官陳光秀法官鍾任賜法官李文賢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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