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46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己○○
甲○○被告乙○○
之6丙○○共同訴訟代理人丁○○
之6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四時五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榮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書記官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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