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30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308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言軒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21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言軒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陳言軒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則屬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已於民國108年6月28日具狀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紙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依上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許曉怡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肇事逃逸│妨害自由│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原諭知緩刑3年,嗣經│││││本院於108年4月19日以│││││108年度撤緩字第71號裁│││││定撤銷緩刑,於108年5月│││││6日確定)│││├────────┼───────────┼───────────┼───────────┤│犯罪日期│105年10月5日│106年3月12日│106年3月12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6年度偵字第13128號│107年度偵字第9667號│107年度偵字第9667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交訴字第359號│107年度簡字第1554號│107年度簡字第1554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11月30日│108年1月30日│108年1月30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交訴字第359號│107年度簡字第1554號│107年度簡字第155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2月13日│108年3月11日│108年3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更字第2476號│108年度執字第5059號│108年度執字第5059號││││108年度執緝字第831號│108年度執緝字第831號││││(編號2、3定應執行有期│(編號2、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