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16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易字第16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G○○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偵字第六○五六號、第一○○六號),本院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G○○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新儒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翰江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名片各壹張、如附表二所示之書籍叁拾本、光碟影片貳套,均沒收。
事實
一、G○○為跑單幫之書商,以推銷書籍或光碟影片為業。其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間起,因自己生活開銷過大,導致財務週轉不靈,而無支付客戶購買之書籍或光碟影片之能力,明知其非「翰江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下稱「 翰江公 司」)員工,亦無「新儒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新儒學公司」)存在,竟為維持基本生活開銷,基於妨害「翰江公司」之信用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地點,以逕行推銷或出示擅自印製之「翰江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或「新儒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名片,名片上並打上錯誤之地址及虛假之市內電話,假冒其係「翰江公司」或「新儒學公司」員工,向附表一所示之H○○等五十四人推銷書籍或光碟影片,使H○○等人陷於錯誤,誤以為G○○係代表「翰江公司」或「新儒學公司」,或其有交付客戶訂購物品之能力,因而向其購買書籍或光碟影片,並支付附表一所示之款項予G○○收受,而其於附表一編號2、3、5、7至10、12至16、20至23、26、27、34、53,假冒「翰江公司」名義推銷書籍部分,並因此損害「翰江公司」從事文化事業之信用。嗣H○○等人遲未收到購買之物品,或欲將購買之光碟影片退貨,經撥打名片上之電話連絡或前往名片記載之地址均無法找到G○○,「翰江公司」更表示並無名為G○○之員工,H○○等人始悉受騙而報警處理,經警方於九十五年二月九日上午十時許,在新竹市關東國小內逮捕G○○,並扣得其所有,供行騙所用之「新儒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翰江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名片各一張、如附表二所示之書籍三十本、光碟影片二套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翰江公司告訴及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G○○所犯詐欺罪,非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其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認為符合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先予敘明。
二、上開事實,業經被告G○○於本院審理時坦白承認,核與告訴人「翰江公司」代理人 許華江 於警訊時指訴被告假冒其係「翰江公司」員工名義在外銷售書籍、被害人H○○、黃○○、申○○、V○○、 鍾靜怡 、甲○○、Y○○、P○○、R○○、丑○○、 李俊檺 、壬○○、庚○○、A○○、玄○○、J○○、宙○○、I○○、子○○、辛○○、E○○、酉○○、乙○○、B○○、S○○、C○○、己○○、丙○○、M○○、W○○、K○○、宇○○、 古馨顥 、T○○、L○○、巳○○、F○○、丁○○、未○○、辰○○、D○○、 郭文櫻 、X○○、亥○○、Q○○、U○○、癸○○、卯○○、天○○、N○○、O○○、戊○○、午○○、地○○於警訊時指訴遭被告詐騙付錢購買書籍或光碟影片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新儒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翰江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名片各壹張、如附表二所示之書籍三十本、光碟影片貳套及被害人U○○、A○○、戊○○、W○○、Q○○、丙○○、宇○○、辰○○、古馨顥、玄○○、M○○、F○○、乙○○、辛○○、酉○○、N○○、O○○、亥○○、巳○○、地○○、J○○、S○○、己○○、庚○○、D○○、戌○○、I○○、卯○○、C○○、T○○、天○○、丁○○、癸○○、B○○、申○○、鍾靜怡、V○○、李俊檺、甲○○、Y○○、K○○、黃○○等人具名之訂購單共四十二張扣案可資佐證,足見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事證明確,被告詐欺及妨害信用之犯行,均堪認定。
三、核被告以推銷書籍或光碟影片之方式詐騙客戶款項之行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其假冒「翰江公司」名義行騙之行為,則犯刑法第三百十三條之妨害信用罪。其於附表一編號2、3、5、7至10、12至16、20至23、
26、27、34、53,以「翰江公司」名義行騙被害人部分,為一行為觸犯詐欺與妨害信用二不同罪名,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之詐欺罪處斷。其先後五十四次詐欺之行為,時間緊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曾有賭博前科之素行、因缺錢花用而行騙之犯罪動機與目的、假冒「翰江公司」或「新儒學公司」名義行騙之手段、行騙次數甚多、造成被害人共同之損失非小及坦認犯行,案發後僅與被害人O○○、L○○、T○○、己○○達成民事和解,有和解書四紙在卷可證,明顯怠於彌補其造成之損害之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扣押在案之「新儒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翰江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名片各一張、如附表二所示之書籍三十本、光碟影片二套,均為被告所有,業經被告供明在卷,該等物品明顯為其行騙所用之物,均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至另扣押在案之之訂購單共一百十五張,為被害人或被告其餘客戶日後向被告請求返還購書款或交付書籍、光碟影片之資料,爰不併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十三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傅伊君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昌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
書記官江靜玲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三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時間│地點│被害人│行騙手法│詐得款項││號│││││新台幣│├─┼─────┼─────┼───┼─────┼────┤│1│93年7月13│南投縣鹿谷│ 曹孝明 │自稱係新儒│24000元│││日上午1○○○鄉○○路18││學公司處長││││許│8號││,推銷光碟│││││││影片詐取款│││││││項。││├─┼─────┼─────┼───┼─────┼────┤│2│93年9月12│花蓮縣光復│黃○○│自稱翰江公│3980元│││日上午12時│鄉大富國小││司人員,推││││許│││銷書刊詐取│││││││書款。││├─┼─────┼─────┼───┼─────┼────┤│3│93年11月30│花蓮縣玉里│申○○│自稱翰江公│5600元│││下午5時許│鎮中城國小││司處長,推│││││││銷書刊詐取│││││││書款。││├─┼─────┼─────┼───┼─────┼────┤│4│93年12月│花蓮縣花蓮│V○○│自稱某公司│9000元│││2日下午2│市鑄強國小││處長,推銷││││時許│││書刊詐取書│││││││款。││├─┼─────┼─────┼───┼─────┼────┤│5│93年12月9│花蓮縣花蓮│鍾靜怡│自稱翰江公│1000元│││日下午1時│市明恥國小││司處長,推││││許│││銷書刊詐取│││││││書款。││├─┼─────┼─────┼───┼─────┼────┤│6│93年12月16│花蓮縣北埔│甲○○│自稱新儒學│18000元│││日下午5時│國小││公司推銷員││││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7│93年12月25│花蓮縣吉安│Y○○│自稱翰江公│2700元│││日上午某時│鄉宜昌國中││司處長,推│││││││銷書刊詐取│││││││書款。││├─┼─────┼─────┼───┼─────┼────┤│8│93年12月31│花蓮縣玉里│P○○│自稱翰江公│39000元│││日下午5時│鎮玉里國中││司總經銷,││││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9│94年6月3日│花蓮縣花蓮│R○○│自稱翰江公│3800元│││下午3時許│市中原國小││司處長,推││││(第329頁)│││銷書刊詐取│││││││書款。││├─┼─────┼─────┼───┼─────┼────┤│10│94年6月5日│花蓮縣吉安│丑○○│自稱翰江公│5700元│││下午4時許│鄉宜昌國小││司處長,推│││││││銷書刊詐取│││││││書款。││├─┼─────┼─────┼───┼─────┼────┤│11│94年6月13│花蓮縣富里│寅○○│自稱某書商│2400元│││日下午2時│鄉富里國小││代表,推銷││││許│││書刊詐取書│││││││款。││├─┼─────┼─────┼───┼─────┼────┤│12│94年8月1日│花蓮縣富里│壬○○│自稱翰江公│8800元│││上午11時許│鄉富里國小││司人員,推│││││││銷書刊詐取│││││││書款。││├─┼─────┼─────┼───┼─────┼────┤│13│94年8月中│新竹市延平│庚○○│自稱翰江公│6300元│││旬某日許│路一段214││司處長,推│││││巷2弄33號││銷書刊詐取│││││││書款。││├─┼─────┼─────┼───┼─────┼────┤│14│94年9月30│桃園縣楊梅│A○○│自稱翰江公│2800元│││日下午3時│鎮楊梅國中││司處長,推││││30分許│││銷書刊詐取│││││││書款。││├─┼─────┼─────┼───┼─────┼────┤││94年10月4│桃園縣桃園│玄○○│自稱翰江公│9600元││15│日上午11時│市龍山國小││司處長,推││││許│││銷書刊詐取│││││││書款。││├─┼─────┼─────┼───┼─────┼────┤│16│94年10月13│新竹市三民│J○○│自稱翰江公│4500元│││日下午3時│國小││司處長,推││││許│││銷書刊詐取│││││││書款。││├─┼─────┼─────┼───┼─────┼────┤│17│94年10月13│新竹市三民│宙○○│自稱新儒學│700元│││日下午4時│國小││公司處長,││││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18│94年10月中│國立新竹高│I○○│直接推銷書│12000元│││旬某日│級工業學校││刊詐取書款│(起訴書││││││。│誤為2000│││││││元)│├─┼─────┼─────┼───┼─────┼────┤│19│94年10月19│新竹市 民富 │子○○│直接推銷書│16000元│││日某時│國小││刊詐取書款│││││││。││├─┼─────┼─────┼───┼─────┼────┤│20│94年10月21│宜蘭縣蘇澳│辛○○│自稱翰江公│9800元│││日下午3時│鎮南安國小││司處長,推││││許│││銷書刊詐取│││││││書款。││├─┼─────┼─────┼───┼─────┼────┤│21│94年10月21│宜蘭縣蘇澳│E○○│自稱翰江公│10000元│││日下午3時│鎮南安國小││司處長,推│(起訴書│││許│││銷書刊詐取│誤為1500││││││書款。│元)│├─┼─────┼─────┼───┼─────┼────┤│22│94年10月21│宜蘭縣蘇澳│酉○○│自稱翰江公│2000元│││日下午3時│鎮南安國小││司業務員,││││30分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23│94年10月26│宜蘭縣羅東│乙○○│自稱翰江公│4118元│││日下午5時│鎮國華國中││司代表,推││││許│││銷書刊詐取│││││││書款。││├─┼─────┼─────┼───┼─────┼────┤│24│94年11月1│花蓮縣光復│B○○│自稱新儒學│8000元│││日下午2時│鄉大進國小││公司處長,││││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25│94年11月3│新竹市新竹│S○○│直接推銷書│1500元│││日中午12時│高工││刊詐取書款││││30分許│││。││├─┼─────┼─────┼───┼─────┼────┤│26│94年11月4│新竹市關東│C○○│自稱翰江公│1400元│││日下午2時│國小││司處長,推│││││││銷書刊詐取│││││││書款。││├─┼─────┼─────┼───┼─────┼────┤│27│94年11月7│新竹市竹蓮│己○○│自稱翰江公│1000元│││日下午4時│國小││司處長,推││││許│││銷書刊詐取│││││││書款。││├─┼─────┼─────┼───┼─────┼────┤│28│94年11月27│桃園縣觀音│丙○○│自稱新儒學│6500元│││日下午2時│鄉新坡國小││公司處長,││││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29│94年11月27│桃園縣中壢│M○○│自稱新儒學│2200元│││日晚上7時3│市○○路52││公司業務員││││0分許│號││,推銷書刊│││││││詐取書款。││├─┼─────┼─────┼───┼─────┼────┤│30│94年11月29│桃園縣平鎮│W○○│自稱新儒學│300元│││日中午12時│市東安國小││公司業務員││││30分許│││,推銷光碟│││││││片詐取款項│││││││。││├─┼─────┼─────┼───┼─────┼────┤│31│94年11月間│花蓮縣花蓮│K○○│自稱新儒學│3000元│││某日下午4│市明義國小││公司處長,││││時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32│94年12月1│桃園縣觀音│宇○○│自稱新儒學│9300元(│││日下午3時│鄉新坡國小││公司處長,│起訴書誤│││30分許│││推銷書刊詐│為9600元││││││取書款。│)│├─┼─────┼─────┼───┼─────┼────┤│33│94年12月2│桃園縣平鎮│古馨顥│自稱新儒學│1500元│││日下午2時│市祥安國小││公司業務員││││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34│94年12月6│新竹市東門│T○○│自稱翰江公│1800元│││日下午4時│國小││司處長,推││││許│││銷書刊詐取│││││││書款。││├─┼─────┼─────┼───┼─────┼────┤│35│94年12月中│新竹縣上館│L○○│直接推銷書│3800元│││旬某日│國小││刊詐取書款│││││││。││├─┼─────┼─────┼───┼─────┼────┤│36│94年12月16│新竹縣光明│巳○○│自稱新儒學│3000元│││日下午5時│國小││公司處長,││││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37│94年12月26│桃園縣平鎮│F○○│自稱新儒學│1300元│││日中午12│市東安國中││公司處長,││││時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38│94年12月26│新竹縣竹東│丁○○│自稱新儒學│500元│││日下午3時│鎮大同國小││公司處長,│││││││推銷光碟影│││││││片詐取款項│││││││。││├─┼─────┼─────┼───┼─────┼────┤│39│94年12月27│桃園縣平鎮│未○○│自稱新儒學│3000元│││日中午12時│市忠貞國小││公司處長,││││30分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40│94年12月27│桃園縣平鎮│辰○○│自稱新儒學│4300元│││日下午3時│市忠貞國小││公司處長,││││30分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41│94年12月30│新竹縣竹東│D○○│直接推銷書│3500元│││日下午3時│鎮大同國小││刊詐取書款││││50分許│││。││├─┼─────┼─────┼───┼─────┼────┤│42│94年12月31│新竹縣竹東│戌○○│直接推銷書│3500元│││日下午4時│鎮大同國小││刊詐取書款││││30分許│││。│││││││││├─┼─────┼─────┼───┼─────┼────┤│43│95年1月3日│新竹縣竹東│X○○│直接推銷書│1200元│││上午11時30│鎮大同國小││刊詐取書款││││分許│││。││├─┼─────┼─────┼───┼─────┼────┤│44│95年1月3日│新竹縣竹東│亥○○│直接推銷書│5700元│││下午2時○○○鎮○○路二││刊詐取書款││││分│段81號││。││├─┼─────┼─────┼───┼─────┼────┤│45│95年1月5日│桃園縣平鎮│Q○○│自稱新儒學│2500元│││上午10時許│市東安國小││公司業務員│││││││,推銷書刊│││││││詐取書款。││├─┼─────┼─────┼───┼─────┼────┤│46│95年1月5日│桃園縣平鎮│U○○│自稱新儒學│4000元│││下午3時20│市義興國小││公司處長,││││分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47│95年1月5日│桃園縣中壢│癸○○│自稱新儒學│3000元│││下午4時許│市內壢國中││公司推銷員│││││││,推銷書刊│││││││詐取書款。││├─┼─────┼─────┼───┼─────┼────┤│48│95年1月12│新竹市頂埔│卯○○│自稱新儒學│5000元│││日下午3時│國小││公司處長,│(起訴書│││許│││推銷書刊詐│誤為6000││││││取書款。│元)│├─┼─────┼─────┼───┼─────┼────┤│49│95年1月12│新竹市頂埔│天○○│自稱新儒學│6000元│││日下午4時│國小││公司處長,││││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50│95年1月13│屏東縣東港│N○○│自稱新儒學│3700元│││日下午1時│鎮東港國小││公司處長,││││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51│95年1月17│苗栗縣三灣│O○○│直接推銷書│3800元│││日下午4時│鄉三灣國中││刊詐取書款││││許│││。││├─┼─────┼─────┼───┼─────┼────┤│52│95年1月19│桃園縣平鎮│戊○○│自稱新儒學│6500元│││日下午3時│市中壢國中││公司代表,││││許│││推銷書刊詐│││││││取書款。││├─┼─────┼─────┼───┼─────┼────┤│53│95年1月24│新竹市建華│午○○│自稱翰江公│3800元│││日上午11時│國中││司處長,推││││許(第270│││銷書刊詐取││││頁)│││書款。││├─┼─────┼─────┼───┼─────┼────┤│54│95年2月6日│新竹市研發│地○○│直接推銷書│3000元│││許│一路23號2││刊詐取書款│││││樓││。││├─┼─────┴─────┴───┴─────┴────┤│總│309398元(起訴書誤為779693元)││計││└─┴──────────────────────────┘附表二:
┌──┬─────────────┬───┐│編號│書籍或光碟影片名稱│數量│├──┼─────────────┼───┤│1│ 莎土比亞 名劇動畫精選DVD│1套│├──┼─────────────┼───┤│2│愛、生活、學習│1本│├──┼─────────────┼───┤│3│中國現代美術全集│1本│├──┼─────────────┼───┤│4│中國美地-上海│1本│├──┼─────────────┼───┤│5│巨匠美術週刊│1本│├──┼─────────────┼───┤│6│放眼看世界黃金典藏版DVD│1本│├──┼─────────────┼───┤│7│音樂名畫集錦│1本│├──┼─────────────┼───┤│8│典藏中國│1本│├──┼─────────────┼───┤│9│小大地│1本│├──┼─────────────┼───┤│10│自然與生活科技│1本│├──┼─────────────┼───┤│11│世界大探險│1本│├──┼─────────────┼───┤│12│目擊中國│1本│├──┼─────────────┼───┤│13│大地紀行│1本│├──┼─────────────┼───┤│14│看見生活的美好本質│1本│├──┼─────────────┼───┤│15│莎土比亞文學精選繪本│1本│├──┼─────────────┼───┤│16│成語小百科│1本│├──┼─────────────┼───┤│17│LAMUSE│1本│├──┼─────────────┼───┤│18│臺灣自然與人文系列影集│1本│├──┼─────────────┼───┤│19│ 小牛頓 │1本│├──┼─────────────┼───┤│20│放眼新世界│1本│├──┼─────────────┼───┤│21│DISCOVERY│1套│├──┼─────────────┼───┤│22│快樂小列車│1本│├──┼─────────────┼───┤│23│中國音樂經典│1本│├──┼─────────────┼───┤│24│古典音樂四百年│1本│├──┼─────────────┼───┤│25│親子英語教室│1本│├──┼─────────────┼───┤│26│兒童自然科學小百科│1本│├──┼─────────────┼───┤│27│親子潛能開發│1本│├──┼─────────────┼───┤│28│花百科週刊│1本│├──┼─────────────┼───┤│29│小小探險家叢書精選│1本│├──┼─────────────┼───┤│30│NATIONAGEOGRAPHIT│1本│├──┼─────────────┼───┤│31│花、草、生活│1本│├──┼─────────────┼───┤│32│吳姊姊講歷史故事│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