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他字第22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當事人姓名、住所對照表113年度司他字第22號被告 柳宇文 (即原裁定所載乙○) 柳羿秀 (即原裁定所載甲○)本對照表為裁定之一部分,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第3項規定不得揭露,僅送達被告。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高湘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