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38號聲請人 郭秀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6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欣怡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書記官蕭宛琴┌──────────────────────────────────────────────────┐│附表:股票105年度除字第13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X-13-6││1│436││├──┼──────────────┼──────────────┼────┼───┼────┼───┤│0002│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X-27-6││1│175││├──┼──────────────┼──────────────┼────┼───┼────┼───┤│0003│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X-28-8││1│835││├──┼──────────────┼──────────────┼────┼───┼────┼───┤│0004│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X-152-1││1│371││├──┼──────────────┼──────────────┼────┼───┼────┼───┤│0005│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X-225-3││1│696││├──┼──────────────┼──────────────┼────┼───┼────┼───┤│0006│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X-331-5││1│775││├──┼──────────────┼──────────────┼────┼───┼────┼───┤│0007│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X-356-0││1│468││├──┼──────────────┼──────────────┼────┼───┼────┼───┤│0008│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X-441-2││1│458││├──┼──────────────┼──────────────┼────┼───┼────┼───┤│0009│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X-563-2││1│761││├──┼──────────────┼──────────────┼────┼───┼────┼───┤│0010│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X-666-2││1│761││├──┼──────────────┼──────────────┼────┼───┼────┼───┤│0011│誠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X-903-8││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