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8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8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八六三號
聲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受刑人因妨害風化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九十年度執聲字第七五四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甲○○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台灣台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力茲聲請人以受刑人經法務部九十年年二月二十一日法九十矯字第○○四二八四號函奉准假釋在案,聲請其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八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王兆飛
法官法官李桂英不服本裁定得於五日內提出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梁麗雲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