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9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9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97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曲永皓選任辯護人張智剛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彭慶文
法官陳智暉法官朱家毅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鈴芬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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