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聲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離婚認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600號聲請人丙○○
132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離婚認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認可大陸地區山東省萊西市人民法院所為(2008)西民一民初字第28號民事確定判決。
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7年10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10月27日
書記官黃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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