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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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123號聲請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相對人 曾暐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 邱馨儀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原為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後經合併,並以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99年12月29日。
(二)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8,940,000元。
(三)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29年12月26日
(五)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六)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人對債權人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向抵押權人辦理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十)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邱馨儀,一分之一。嗣債務人邱馨儀於99年12月31日邀同案外人 邱裕雄 為保證人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4,500,000元、⑵2,95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119年12月31日、⑵自借款日起每一年為一期,如立約雙方無異議時,為同意同一內容繼續延長,不另換約,如未按月付息,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均自102年2月28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⑴4,096,088元、⑵2,943,669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而債務人邱馨儀已於101年7月11日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移轉登記與相對人曾暐斌,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據、放款明細等件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曾暐斌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所有權人││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西區│麻園頭││000-0000│建│16│全部│曾暐斌│├─┼───┼────┼───┼───┼───────────┼─┼────────┼──────┼──────┤│2│臺中│西區│麻園頭││000-0000│建│55│全部│曾暐斌│└─┴───┴────┴───┴───┴───────────┴─┴────────┴──────┴──────┘┌─┬──┬───────┬─────────────┬───────────────┬────┬─────┐│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所有權人││││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2138│臺中市西區麻園│主要用途:商業用│1層:39.18││全部│曾暐斌││││頭段000-0000│層數:4層│2層:52.60│││││││、000-0000地號│建築完成日期:64年3月17日│3層:52.60││││││├───────┤│4層:52.60│││││││臺中港路1段││騎樓:13.16│││││││410-3號││地下層:16.00│││││││││共計:226.14││││├─┴──┴───────┴─────────────┴─────────┴─────┴────┴─────┤│共同擔保地號:麻園頭段000-0000000-0000;共同擔保建號:麻園頭段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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