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簡字第119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審簡字第119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審簡字第119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台華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4888號),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05年度審易字第1490號),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文羅台華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萬柒仟叁佰柒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羅台華係址設臺北市○○區○○○路○段○○巷○號、1號2樓「羅福牙醫診所」之負責醫師,為從事醫療業務之人,並與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已於民國102年7月23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簽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及上開合約等有關規定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之人,其明知依前開合約內容,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遵守上揭各項法令與辦法等規定,於執行醫療業務時,應據實填載病歷,並在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之醫療業務時,依病患病情、病歷記載核實向健保署申領健保費,不得虛報醫療費用,或以其他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詎其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之犯意,自103年4月9日起至104年
7月21日止,明知如附表所示之病患並未實施如附表「申報情形」欄所示之治療,竟接續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在羅福牙醫診所內,將如附表「申報情形」欄內所示之不實醫療內容,登載於其業務上所作成之病歷文書上,復據以製作不實之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電磁紀錄文書檔案,再透過電腦連線方式,將前揭不實之電磁紀錄檔案傳輸至健保署,申報請領如附表所示之醫療費用而行使之,使健保署陷於錯誤,依上開不實之就醫紀錄給付醫療費用,足以生損害於附表所示病患及保險署對於醫務管理之正確性。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羅台華於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中均坦承不諱(見偵查卷第21頁,本院105年度審易字第1490號卷第16頁反面),並有羅福牙醫診所涉嫌詐領健保醫療費用明細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務電話紀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各1份、健保署業務訪查訪問紀錄、牙科患者實地訪視口腔檢查紀錄暨口腔勘驗照片、羅福牙醫診所門診病歷、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各12份、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違規案件審查表及健保署105年1月15日健保查字第1050044072號函各1份在卷可查(見偵查卷第3至8頁、第23頁,羅福牙醫診所涉嫌詐領健保醫療費用案證據資料卷第6至103頁,健保署業務訪查記錄(2)卷全卷,健保署業務訪查記錄(1)卷第1至83頁、第102至117頁),足認被告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查刑法第339條雖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並於103年6月20日施行,惟被告本案之犯罪時間,係自103年4月9日起延續至上揭條文施行日後之104年7月21日始終了,是本案應直接適用修正後即現行刑法之規定,不生比較新舊法問題,合先敘明。
(二)按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刑法第220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被告以電腦檔案製作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該電磁記錄已足以為表示申報醫療給付費用之用意證明,揆諸前揭刑法規定,應以文書論。又被告為羅福牙醫診所之負責醫師,係從事業務之人,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製作不實之業務上準文書後,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而行使之行為,其業務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三)按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要旨參照)。被告係基於單一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罪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製作不實醫療內容之電磁紀錄傳輸至健保署而詐取健保醫療費用,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為接續犯。起訴書認被告上開行為屬集合犯,容有誤會,併此敘明。
(四)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論以詐欺取財罪。
(五)爰審酌被告虛偽不實填載病患之就醫記錄,並據以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所為非是,惟其犯後承認犯行,態度非劣,且羅福牙醫診所已因本案遭健保署核定處以停約2個月,有健保署105年1月15日健保查字第1050044072號函在卷可稽(見健保署業務訪查記錄(1)卷第112至117頁),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所生損害及所得利益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六)按刑法沒收規定業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105年7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且依該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查本件被告虛報醫療費用所得之新臺幣3萬7,370元,屬被告之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2項、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徐名駒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李小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附錄所犯法條:
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第339條第1項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準文書)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健保對象│實際情形│申報日期│申報情形│醫療費用(│││││││新臺幣)│├──┼────┼──────┼───────┼─────────┼─────┤│1│莫玉書│牙位46無充填│103年4月9日│牙位46後牙複合樹脂│2,200元││││材料││充填單面││├──┤├──────┼───────┼─────────┤││2││牙位27已拔除│103年7月3日│牙位27後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3││牙位34無充填│103年7月15日│牙位34後牙複合樹脂│││││材料││充填雙面││├──┼────┼──────┼───────┼─────────┼─────┤│4│ 高婷楓 │牙位35已裝假│103年11月11日│牙位35後牙複合樹脂│6,250元││││牙││充填單面││├──┤├──────┼───────┼─────────┤││5││牙位17缺牙│103年11月15日│牙位17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6││牙位14缺牙│104年1月17日│牙位14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7││牙位37缺牙│104年1月31日│牙位37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8││牙位46缺牙│104年2月10日│牙位46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9││牙位15缺牙│104年2月25日│牙位15後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10││牙位25缺牙│104年3月25日│牙位25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11││牙位27缺牙│104年3月31日│牙位27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12││牙位34已裝假│104年4月14日│牙位34後牙複合樹脂│││││牙││充填雙面││├──┤├──────┼───────┼─────────┤││13││牙位13缺牙│104年5月4日│牙位13前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14│ 黃淑芳 │牙位15無充填│103年10月14日│牙位15後牙複合樹脂│1,200元││││材料││充填單面││├──┤├──────┼───────┼─────────┤││15││牙位17缺牙│104年1月15日│牙位17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16│ 林君鎂 │牙位45多年前│103年5月1日│牙位45後牙複合樹脂│4,200元││││已裝假牙││充填單面││├──┤├──────┼───────┼─────────┤││17││牙位46缺牙│103年5月16日│牙位46後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18││牙位37缺牙│103年5月30日│牙位37後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19││牙位27銀粉充│103年6月4日│牙位27後牙複合樹脂│││││填雙面,該治││充填單面│││││療已由其他醫│││││││療院所申報在│││││││案││││├──┤├──────┼───────┼─────────┤││20││牙位17缺牙│103年6月16日│牙位17後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21││牙位47多年前│103年7月1日│牙位47後牙複合樹脂│││││已裝假牙││充填單面││├──┼────┼──────┼───────┼─────────┼─────┤│22│ 江秀英 │牙位23缺牙│103年12月2日│牙位23前牙複合樹脂│1,200元││││││充填雙面││├──┤├──────┼───────┼─────────┤││23││牙位47缺牙│104年1月19日│牙位47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24│楊壽星│牙位37已拔除│103年9月17日│牙位37簡單性拔牙│8,120元│├──┤├──────┼───────┼─────────┤││25││牙位27已拔除│103年9月19日│牙位27簡單性拔牙││├──┤├──────┼───────┼─────────┤││26││牙位44缺牙│103年10月1日│牙位44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27││牙位17缺牙│103年10月17日│牙位17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28││牙位15已裝假│103年11月21日│牙位15後牙複合樹脂│││││牙││充填單面││├──┤├──────┼───────┼─────────┤││29││牙位25已裝假│103年12月19日│牙位25後牙複合樹脂│││││牙││充填單面││├──┤├──────┼───────┼─────────┤││30││牙位45已裝假│103年12月22日│牙位45後牙複合樹脂│││││牙││充填單面││├──┤├──────┼───────┼─────────┤││31││牙位22已拔除│104年1月5日│牙位22前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32││牙位26已拔除│104年1月30日│牙位26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33││牙位23已裝假│104年2月12日│牙位23前牙複合樹脂│││││牙││充填雙面││├──┤├──────┼───────┼─────────┤││34││牙位36已拔除│104年3月20日│牙位36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35││牙位41已拔除│104年3月24日│牙位41前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36││牙位42無牙│104年5月5日│牙位42前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37││牙位46無牙│104年6月26日│牙位46後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38│ 林娟 │牙位44無充填│103年4月29日│牙位44後牙複合樹脂│2,450元││││材料││充填單面││├──┤├──────┼───────┼─────────┤││39││牙位11已拔除│103年5月3日│牙位11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40││牙位23無充填│104年3月13日│牙位23前牙複合樹脂│││││材料││充填雙面││├──┤├──────┼───────┼─────────┤││41││牙位16無充填│104年7月21日│牙位16後牙複合樹脂│││││材料││充填雙面││├──┼────┼──────┼───────┼─────────┼─────┤│42│ 鄧志明 │牙位22已裝牙│103年9月1日│牙位22前牙複合樹脂│1,050元││││套││充填單面││├──┤├──────┼───────┼─────────┤││43││牙位45已拔除│103年9月3日│牙位45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44│ 柯世禎 │牙位46無充填│104年1月22日│牙位46後牙複合樹脂│1,800元││││材料││充填單面││├──┤├──────┼───────┼─────────┤││45││牙位27已拔除│104年2月14日│牙位27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46││牙位37無充填│104年2月25日│牙位37後牙複合樹脂│││││材料││充填單面││├──┼────┼──────┼───────┼─────────┼─────┤│47│李 邱淑嬌 │牙位46牙根銀│103年9月12日│牙位46後牙複合樹脂│4,150元││││粉充填,與複││充填單面│││││合樹脂充填不│││││││符││││├──┤├──────┼───────┼─────────┤││48││牙位43為瓷牙│103年10月13日│牙位43前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49││牙位16為瓷牙│103年10月17日│牙位16後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50││牙位42為瓷牙│103年11月3日│牙位42前牙複合樹脂│││││無牙根││充填雙面││├──┤├──────┼───────┼─────────┤││51││牙位17為植牙│103年11月13日│牙位17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52││牙位26無充填│104年4月21日│牙位26後牙複合樹脂│││││材料││充填雙面││├──┤├──────┼───────┼─────────┤││53││牙位44無充填│104年6月23日│牙位44後牙複合樹脂│││││材料││充填單面││├──┼────┼──────┼───────┼─────────┼─────┤│54│ 潘素梅 │牙位16缺牙│103年8月15日│牙位16後牙複合樹脂│4,150元││││││充填單面││├──┤├──────┼───────┼─────────┤││55││牙位47銀粉充│103年9月9日│牙位47後牙複合樹脂│││││填,與複合樹││充填雙面│││││脂充填不符││││├──┤├──────┼───────┼─────────┤││56││牙位12缺牙│103年10月8日│牙位12前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57││牙位36缺牙│103年11月21日│牙位36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58││牙位13缺牙│103年12月5日│牙位13前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59││牙位17缺牙│104年1月28日│牙位17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60││牙位27缺牙│104年4月24日│牙位27後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61│ 蔡璧卿 │牙位11缺牙│103年6月28日│牙位11前牙複合樹脂│600元││││││充填雙面││├──┴────┴──────┴───────┴─────────┼─────┤│合計│3萬7,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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