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02號原告 陳顯炎 訴訟代理人 陳駿騰 被告 陳靜宥 訴訟代理人 陳猷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9月1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為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
書記官張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