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27號聲請人 蘇碧娥
之11上聲請人蘇碧娥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股票發行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中華民國101年2月2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邱麗娟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127號聲請人 蘇碧娥
之11上聲請人蘇碧娥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股票發行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中華民國101年2月2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邱麗娟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