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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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侵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侵訴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泰豪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起訴書犯罪事實一、㈢部分),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心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