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53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5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538號聲請人 陳素暇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催字第3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尚諭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
書記官吳華瑋┌───────────────────────────────────────────────────┐│支票附表:99年度催字第390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陳素暇│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1,470元│NK0000000│99年5月25日││││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司││││├─┼─────────┼─────────┼─────────┼─────────┼─────────┤│2│陳素暇│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1,418元│NK0000000│99年6月25日││││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