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4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445號原告 吳怡慧 被告 陳健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9年度易字第100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德寬
法官黃震岳法官何紹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雅慧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