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交訴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訴字第12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建成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6120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蕭文學
法官魏志修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書記官廖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