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4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五○號
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丁○○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林孟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謝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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