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移除地上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77號上訴人 田祐霖 訴訟代理人 許弘松
許林自曾聖涵律師 陳慶合 律師 陳樹村 律師被上訴人 林士凱 訴訟代理人 吳麗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除地上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書記官王智嫻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移除地上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77號上訴人 田祐霖 訴訟代理人 許弘松
許林自曾聖涵律師 陳慶合 律師 陳樹村 律師被上訴人 林士凱 訴訟代理人 吳麗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除地上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書記官王智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