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緝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緝字第28號原告 余子安 被告 王智賢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緝字第1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鄭勝庭法官劉正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佩旻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