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726號原告 賴靜嫻 被告主人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珍妮 被告 楊文禮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毛妍懿
法官宋恩同法官陳俊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書記官鄭伃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