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8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854號聲請人 蘇雪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偉濤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票據號碼CH149582之本票原本。
二、債務人陳偉濤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四、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