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玉賀
鍾月珍
張秋香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張國楨 律師被告 吳振富
蕭力倫上 一人選任辯護人 吳佳原 律師被告 林盈 岑上 一人選任辯護人 曹合一 律師被告 廖建富 上列被告等因洗錢防制法案件,前經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0年10月26日上午11時宣判,茲因本案尚有管轄權及犯罪所得沒收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國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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