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5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58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林蕙芳法官吳宗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乃甄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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