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交附民字第2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250號原告 王茂全 被告 鄭桂英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7年度交易字第58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美文
法官郭哲宏法官華澹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書記官黃伊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