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2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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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27號原告乙○○
號法定代理人丙○○
號訴訟代理人 陳宏瑄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王志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10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0月6日
書記官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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