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9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926號聲請人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法定代理人 林仁益 代理人 謝蘋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
書記官陳嬿舒┌──────────────────────────────┐│附表:108年度除字第92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 亞恩生 醫股│第一商業│106年6月│418,100元│EA0000000│││份有限公司│銀行 永春 │30日│││││ 李岱蓁 │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