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3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附民移調字第13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原告乙○○
被告 王子建 改名甲○上當事人間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36號就本院97年壢簡字第1173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6月1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卓立婷書記官伍幸怡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原告乙○○被告王子建(改名甲○○)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前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貳萬玖仟玖佰捌拾玖元。
(二)原告收受前開款項後,應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壢簡字第一一七三號詐欺案件承辦股陳報。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6月16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伍幸怡法官卓立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伍幸怡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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