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3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附民移調字第13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原告乙○○
被告甲○○上當事人間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35號就本院97年桃交簡字第1233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6月16日下午
3時整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卓立婷書記官伍幸怡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原告乙○○被告甲○○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貳拾貳萬元,分別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給付原告拾萬元,並自九十七年八月十日起至九十八年七月十日止,於每月十日前各給付原告壹萬元,如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於收受最後一期款項後,應撤回本院九十七年度桃交簡字第一二三三號過失傷害案件對於被告之告訴。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6月16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伍幸怡法官卓立婷以上照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伍幸怡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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