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1號上訴人甲○○即被告
乙○○共同指定辯護人 陳素鶯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96年度重訴字第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2條但書規定,限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11日前予以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施慶鴻
法官周美玲法官盧軍傑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
書記官周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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