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上訴字第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805號上訴人即被告 魏伽宇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楊清安
法官王慧娟法官林福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菱中華民國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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