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46號原告 劉清水 被告 蔡宗佑
吳清霖 上列被告因109年度訴字第1096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梁義順
法官陳彥志法官林于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書記官黃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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