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緝字第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煙毒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緝字第一六八號
公訴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秦嗣來右列被告因煙毒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劉台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汝琪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緝字第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煙毒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緝字第一六八號
公訴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秦嗣來右列被告因煙毒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劉台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汝琪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