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勞簡抗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勞簡抗字第25-43號抗告人 黃健治 上列抗告人與附表所列相對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本院新店簡易庭106年度店補字第529、530、531、
532、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2、5
43、544、545、546、547號等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繳納如附表所示抗告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裁定駁回其抗告。
理由
一、按提起抗告,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抗告不合法者,抗告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此觀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4條第1項等規定自明。
二、本件抗告人不服本院新店簡易庭於民國107年5月16日所為106年度店補字第529、530、531、532、533、534、535、536、537、538、539、540、541、542、543、544、545、546、547號裁定,提起抗告,各案應分別繳納如附表所示之抗告裁判費1,000元,惟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抗告。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春鈴
法官鍾淑慧法官李桂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書記官郭書妤附表┌──────────┬──────────┬────────┐│案號│相對人│應徵收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6年度店補字第529號│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30號│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元│││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31號│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32號│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元│││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33號│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元│││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34號│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元│││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35號│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元│││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36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37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38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39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40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41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42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43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44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45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46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106年度店補字第547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1,000元│││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