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189號上訴人 郭榮泰 被上訴人 郭榮昆
郭登祿 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
吳昆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藍雅清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書記官尤乃玉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189號上訴人 郭榮泰 被上訴人 郭榮昆
郭登祿 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
吳昆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藍雅清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書記官尤乃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