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613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6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61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8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146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146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7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
書記官何慧娟┌───────────────────────────────────────────────────┐│附表:99年度除字第61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21C-32ZJ1124│股票│1│80││├──┼───────────────┼──────────────┼────┼───┼────┼───┤│002│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股票│1│1││├──┼───────────────┼──────────────┼────┼───┼────┼───┤│00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股票│1│2││├──┼───────────────┼──────────────┼────┼───┼────┼───┤│00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0│股票│1│2││├──┼───────────────┼──────────────┼────┼───┼────┼───┤│005│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0│股票│1│1││├──┼───────────────┼──────────────┼────┼───┼────┼───┤│006│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0│股票│1│3││├──┼───────────────┼──────────────┼────┼───┼────┼───┤│007│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0│股票│1│5││└──┴───────────────┴──────────────┴────┴───┴────┴───┘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